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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类别:纯教育、G4
国际标准刊号 ISSN 2095-3089
国内统一刊号 CN 15-1362/G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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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刊投稿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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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庄霞 | 字数:3418 | 阅读:

摘 要: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深化医改的重点工作任务之一,也是提高全民健康安全保障水平,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基础性环节。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作为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其规范管理使用情况直接影响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效果。本文从近几年本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绩效考核的情况和资金管理过程中的实践体会,对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管理及核算要求进行解读,进一步分析基本公共卫生资金的管理及核算方法,探索更完善的工作思路。

关键词: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与核算

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是国家确立的医改主要内容之一,也是公共卫生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以下简称公卫资金)成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济收入的重要来源,相关文件严格规定了公卫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也对财政性资金的核算与管理提出了更高更细的要求。

1 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基本情况

1.1 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内涵

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公卫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补助资金。为加强公卫资金管理,国家、省、市各级政府分别下发了一系列资金管理规范性文件,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目前公卫资金管理的主要文件有财政部、卫生部下发的2010年311号文《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江苏省卫生厅、财政厅下发的2010年3号文《关于下发江苏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以及镇江市财政局、卫生局下发的相关公卫资金管理要求和绩效考核办法与标准。这些文件的下发,规范了公卫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

1.2 公卫资金的筹集

镇江市自2005年起逐步实现区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的转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逐年完善。随着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我市公卫资金筹集标准也随着国力、财力的不断增长而逐年提高:2007-2008年市区财政各8元/人;2009-2010年省补3元/人,市区两级各10元/人;2011年省补5元/人,市区两级各15元/人;2013年省补6元,市区两级各20元/人;2014年省补7元/人,市区两级各20元/人。逐年增长的筹集标准为实行公共卫生服务提供了资金保障,有利于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1.3 公卫资金的拨付

财政部门建立稳定的财政保障机制,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科学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采取“当年预拨、次年结算”的方式,年初按各机构管辖范围常住人口和预计工作量,预拨一定比例的年度项目资金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次年初根据绩效考核办法和补偿标准,结合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绩效考核情况清算基本公共卫生资金,不能简单地按机构人员和支出水平核拨资金。

2 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要求

基本公共卫生资金作为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其规范管理使用情况直接影响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效果。财社[2010]311号文第十三条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规定使用补助资金,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成本补偿参考标准,将补助资金用于相关的人员支出以及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必要的耗材等公用经费支出。文件第十四条规定:补助资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城乡居民提供政府统一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围内的各项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公卫资金的使用必须专款专用,实行双控,即“控制使用对象,控制使用范围”。

2.1 控制使用对象

公卫资金只能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补助经费直接拨付到承担具体任务的基层单位,其它专业机构、行政机构不得直接使用项目资金。对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的,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虚报、瞒报有关情况骗取上级专项补助资金的,除责令其立即纠正外,要相应核减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并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2 控制使用范围

公卫资金主要用于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必需的人员和耗材等公用经费支出。

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从2009年开始正式实施,经历了三次增改,现为十一大项四十三小项。十一大项为: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结种、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中医药健康管理、卫生监督协管。公卫资金的使用范围也随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变化相应调整。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必须专款专用,将公卫资金用于相关的人员支出以及所必须的耗材等公用经费支出。具体包括:

①人员补助:主要是指用于和十一类服务工作量挂钩(正相关)的人员补助费用,如:专兼职公共卫生人员劳务补助,村卫生室承担公卫卫生劳务补助等。其控制的关键点是:要有明细的领款单(含补助时间、补助标准等必要信息),有领款人签字;有充分合理的支出证明文件(原始凭证);当月劳务费补助工作量统计表要和相关科室提供的当月工作量统计表中业务量相一致。

②购买或结转(出库)的耗材:主要是指用于为十类服务所需物资。如:展牌、宣传、低值易耗品、各种耗材等。其控制的关键点是:购买耗材必须开具合格发票;合同制定应符合《合同法》规定;支出项目明确合理;按合同条款实施项目和支付;耗材购买或结转(出库)量要与保质期内业务量相匹配。

③其他公用经费:主要为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产生的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沟通费、宣传费、网络费等费用。上述费用要制定合理、适用的费用标准,且与当月的实际工作量相挂勾。

2.3 明确违规支出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将下列经费纳入公卫资金列支,违规支出主要包括:

①用于基础设施建议与维护;

②支付在编人员福利;

③与服务无关的临时人员工资;

④设备车辆采购和维修、培训、招待、督导考核等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无关的支出;

⑤除发放劳务外,超现金额度(超过1000元)支付现金的费用;

⑥原始凭证缺乏足够支出证据证明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的费用;实际发放与相关工作量统计表中的工作量不一致的劳务费用。

3 现阶段公卫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基本公共卫生资金的管理要求与核算方法也不断调整与进步。在日常工作中,本人认为现行基本公卫资金管理中还存在一些有待进一步完善之处,主要是:

1.基本公共卫生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资金绩效考核办法并未对财务工作产生事务性的指导,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与会计制度也未明确项目资金的具体核算办法,造成基层财务人员在进行财务核算时往往不能同时兼顾公卫资金绩效考核的要求,未能形成统一高效的财务工作方法,而往往是根据绩效考核的具体要求,突击性提供相关检查材料,造成人力、财务、物力的浪费。

2.项目资金使用内容界定不明确。虽然基本公卫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了公卫资金的使用对象和使用范围,同时也明确了相关违规支出,但在实际操作中,基层财务人员常感到迷茫,部分与公共卫生工作相关的支出(如设备、软件购置,培训会议费用等)属于违规支出,而属于列支范围的费用却又往往难以取得充分的依据证明其与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相关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单位担负着基本医疗与公共卫生的双重职责,对于医疗支出与公卫支出往往难以明确划分,很多工作人员同时兼任医疗与公卫的工作,如果仅将与社区工作量挂勾的人员补助纳入列支范围,将大大减少项目资金的列支渠道,同时也会降低职工开展项目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财政部 卫生部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充资金管理办法》 财社[2010]311号

[2]马铮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核算的现状与思考》 卫生经济研究 2012.12

[3]陈文珍 《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的思考》 知识经济 2013.20

[4]盖彦芳 《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的探讨与思考》 现代商业 2012.2

[5]王云川 《从均等化资金看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专款核算及管理》 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2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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