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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类别:纯教育、G4
国际标准刊号 ISSN 2095-3089
国内统一刊号 CN 15-1362/G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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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刊投稿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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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邓椿山,邓昱全 | 字数:2714 | 阅读:

摘 要:本文意在试探性地以现象学方法对彩陶纹饰进行分析,通过对“生活世界”和“历史”的悬置,对意向对象的明确把握,获得纯粹的意向活动。通过本质还原、自由联想的变动程序以及对意向活动和内容的深入探索,形成现象学的彩陶纹饰分析法。

关键词:现象学;彩陶纹饰;分析

基金项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201310635076)

1 彩陶纹饰研究的悬置维度

1.1生活世界——想象力诱惑

康拉德早在《审美对象》中提到:审美对象的无前提性,这里的无前提性就是胡塞尔意义上的对“存在和历史的悬置”。对“存在”的悬置就是要摆脱对生活世界的种种想象与猜测,对审美主体自身观察范围进行限制,排除一切非纯粹的现象,直观意识中的事物本身。这样一来就能达到专注的“我思”,使我们的目光朝向知觉场里特定的对象,而不是按照经验心理学的方式思考。彩陶纹饰的时代及其生活世界是我们不能把握的,就不能轻易地按照我们的想象进行描述,虽然通过其他科学的支撑可以进行大致描述,但是仍然得不到最直观的结果。

1.2历史——理解力诱惑

胡塞尔以建立科学的哲学态度创立现象学,并以其摆脱成见的著名方式实现这一点,是现象学之所以能够焕发新的对于意向对象的观察方法及理解方式的核心要素。而理解力引人将眼前的对象纳入概念的确定性以便掌握它。历史作为已成型的理解,总不是客观的,是人理解的历史,这种理解形式已然涵盖了主客体的关系在内,与现象学态度是冲突的。

1.3意向对象的准确

意向对象不同于现实存在的对象(心或物),而是指一个观念的所指、意义。想象的东西,幻觉和错觉,虚拟的表象,只要是有意义的观念,都有其“意向物”,它们一定是客观存在物,但却是可以内在直观到的。如为表达某个理念而产生的彩陶纹饰,真正使其成为该理念艺术的不是彩陶本身,不是油彩和泥巴,而是意向对象。如图一所示的尖底瓶旋纹展开图,如果就“纹饰”概念作为意向对象那么是毫无意义的,真正进入我们意识流的是旋转和具有律动感的线条以及这样的意识经验所包含的想象关联物,我们所要关注的事物也正是这纹饰所带给我们的实际体验。

(图一) 尖底瓶旋纹展开图 (图二)彩陶上的人面纹

2 意向对象和审美对象的双重身份

当我们处于一种生动的“我思”中时,我们对一个对象是所指的,这个对象即是意向对象。然而作为审美知觉的发生条件,或者说作为更高级的体验内容,彩陶纹饰具有极其明显的感性质素,例如图一的彩陶上的人面纹,一个人物脸部的形象和动态甚至快乐感、冲动感都包含在内的感性因素体验就是从本身不具有任何意向性的感性材料中产生出来的。胡塞尔写道:“无论怎样论述,我们都无法彻底弄清在感性的质素和直观的形态之间形成的二元性和统一性的矛盾。这种矛盾在被构成的时间性层级内的现象学领域里被永远地保持着,或者说在整个现象学领域内这种两性同在的特征,还一直起着支配作用。”[1] (P118)通过不断地统一在一个意向性结构中,彩陶纹饰对观察者完全敞开。同样是这个人面纹的例子,我们首先能够知觉到一个纹饰的内容——形似人面,并不确定,可能有帽,五官清晰,然后能够知觉到感性质素:快乐、诡异、从容、冲动等等。并逐渐形成意识流,以此人面纹为中心的想象域和知觉域。

3 本质还原与自由联想的变动程序在此问题上的两个考虑

3.1彩陶纹饰的类比逻辑研究

我们的考察,将使我们对意识的复合体产生新的认识,它似乎是从意向作用中被抽取出来的。在经验和经验思维的范围里,我们的思考将转向意识连续体和意识体验的非体验关联体。同时,这其中的一些体验又通过意义关联体,使同一个对象的各种意识彼此联结起来。[1](P121)正是在对明晰度把握的要求中,知觉场容纳了本质把握的相关对象。那么我们能不能通过演绎思维或它的抽象形式--数学思维而获得事物的本质共性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形式逻辑的演绎推理只是适合建立事物之间的横向的协同关系,例如苏秉琦《关于仰韶文化的若干问题》一文中对鸟纹演化的演绎逻辑实例,“时间关系从出土单位得到证明”[2],

(图三)鸟纹从具象向抽象的演化过程

(图四)一般演绎逻辑

(图五)真实演绎逻辑

(图六)类比逻辑

而且鸟纹的形象之间关系非常连续,概念本身很具体,那么它们之间的关系就主要是协同式的,是适合演绎逻辑的。然而,也并非确定的事实,如图四图五所表明的一般演绎逻辑和真实演绎逻辑,多种因子可能会导致相同结果,鸟纹似乎是按照这个时间进行了演变,然而并不一定是具象到抽象的演化,有无数的其他可能作用于这个历程,然而并不为我们所知和确定,并且,我们不能从这一组“演化”中得到关于鸟纹对象的普遍性本质。

如果概念之间的关系很间断,概念本身较抽象,那么它们之间的关系才主要是共同性的,这个时候一般适用于类比逻辑,如图六所示。图二人面纹与真实的人脸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我们可以通过与人脸的类比得到关于“人面”纹络的信息,这些信息是纹饰在我们意识当中显现的,它的如何呈现恰恰是关键所在。从本质直观的过程中,我们能够完全洞见人面纹的被给予性,也就是显现在观察者面前的材料——“人面纹”呈现的现象。

3.2我们的审美经验和自由联想的变动程序

仍然以人面纹为例,我们的知觉总是起于一点,或者一瞬间,在知觉场里我们目光投向的一瞬间,然后逐渐清晰地意识到人面纹。此前我们引用到胡塞尔的论述,意向性活动就此展开,并且一些感性质素也同时进入了意向活动当中。通过进一步对“人面纹”观察的“意向活动”(Noesis)和“意向相关项”(Noema)的考察,,我们可以发现我们所调用的审美经验是现代的、与纹饰的生活世界有差异的、有诸多应用趋势的,甚至可能是虚构的、建立在一种当下理解和想象上的。(可能是波普艺术中曾看到过有相似重复的图案;可能是联想到羌族典型的“羊头”;可能是想象到脸上涂满各种油彩和挂着羽毛的原始人像)。笔者认为这样的审美经验与本质还原自由联想的变动程序是不构成冲突的。本质直观摒除是偏见的理念、肯定性的结论,然而我们的审美经验已然处于意向性结构中,是审美知觉的一部分,所以此衍生出的审美的意义已然能够超越经验。这是因为现象学意义上的意识的意向性结构是意义的最终源泉,而意向性的观念性(ideality)并不依赖于相关经验的现实性(reality)。[3]

参考文献

[1] 胡塞尔.《现象学》[M] . 重庆:重庆出版社.

[2] 苏秉琦.《关于仰韶文化的若干问题》[J]. 考古学报. 1965(1):51-81

[3] 翟振明.《意义是如何超越经验的》[J]. 中国现象学与哲学会议. 2001 (10):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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