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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类别:纯教育、G4
国际标准刊号 ISSN 2095-3089
国内统一刊号 CN 15-1362/G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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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刊投稿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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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慧琳 | 字数:2794 | 阅读:

摘 要:民国时期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雇用童工的现象,30年代的四川地区除了工厂中存在的一般童工,当时慈善团体为救济孤苦儿童兴建的乞丐工厂、幼孩教养工厂等收留的儿童成为一种特殊的童工形式。

关键词:20世纪30年代;成都;童工

1 童工现象的普遍存在

民国时期全国范围内广泛存在雇用童工的现象,且逐渐普遍化。1930年国民政府工商部对浙江、江苏、安徽、湖北、江西、山东、广西、广东、福建9省29市产业人数进行了调查,产业工人总数为1204317人,童工就有55605人。到1933年,全国童工人数占产业工人总数的10.0%以上的城市达到14个。

四川成都地区雇用童工的现象也很普遍。但因四川偏居中国西南,且战乱频繁,现代化大工业相对落后,其工业集中于规模小、技术落后的传统手工业,童工大多存在于传统手工业工厂及一些“苦力”行业中,“童工”常以传统的“学徒”形式存在。在1939年的关于成都市牙刷业工人的调查中可知,工人年龄在14岁以下者就占总工人人数的52.48%;1932年的成都《平报》有报道称成都市区内有人力车公司招用幼童外出拉车,最小者只有10岁;在当时成都的一些浴室中,还出现过雇佣幼童为顾客擦背的情况。这主要因为工人家庭在内的广大下层劳动者家庭出于生计压迫沉重而被迫将年幼的子女送去工厂当学徒或童工,赚取微薄的收入来谋生计。

表1:成都市牙刷行业职工及学徒年龄分配

职员 工人 学徒 总计 百分比

14岁以下 — — 74 74 52.48

资料来源:李文海主编:《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城市(劳工)生活卷下》,福建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1056页。

从上表可以看出,成都牙刷行业中学徒的年龄多半在19岁以下,14岁以下的以学徒形式存在的童工人数就占54.48%,为最多者。同时成都童工还大量存在于保育救济活动中兴办的慈幼工厂中。早在清末,为解决流浪儿童问题,成都在1905年建立了“幼孩教养工厂”收容年幼乞丐,幼童进厂后做童工,教其学打草鞋、编竹器、做木货等,一年的时间,教养工厂收容了500名流浪、行乞的幼童。30年代的四川成都基本上处于战争的笼罩之下,加上各种自然灾害,成都的乞丐游民问题十分突出,越来越多儿童沦为难童、孤儿、流浪儿童,官办和民间的慈善团体不断兴建幼孩工厂收留童工,解决乞丐、难童等流浪儿童问题,1939年《成都市政府二十八年度工作报告》载,“查本市慈善事业……经整理结果,计有46单位”,据1939年春金陵女子文理学院社会学系马必宁女士《成都市慈善机关调查》统计,成都共有慈善团体66个,其中有保育院、慈幼会灾童收容所、县救济院养老部、第二游民教养所、第一游民教养所、济良儿童迷失所等专门设立工厂解决难童乞丐等流浪儿童问题,童工的数量明显增加。

2 童工的生存状况考察

童工的存在方式具有特殊和多样性,工厂中除了一般意义的童工外,还有学徒、养成工等多种童工,以上形式实际上是工厂主打着幌子在使用童工,通常带有剥削、奴役的色彩。如规定学徒要学习三年时间,期间只有微薄的伙食费可拿,资本家就名正言顺地占有学徒大量的劳动成果。学徒还要缴纳一定的保证金才能进工厂。“机器业的学徒,一次要缴纳20元到30元”,除了保证金,有些学徒进厂需要有介绍人、保人,要与工厂签订类似于“生死状”、“卖身契”的契约。童工的工作时间长,“鸡叫出门,鬼叫进门”,“上班下班两头黑”等民谣,真切地反映了中国近代童工劳动时间之长。然而大多数的工厂尘土多、空气不佳、卫生设备极其落后。童工还要夜间工作,因极其疲倦,“随处倒卧,或在显明处,或躲藏於篮内用棉遮盖。”这样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导致了童工的身体素质普遍差。

然而30年代的四川成都除了工厂中存在大量童工如学徒、养成工以外,还有收容儿童进入慈善工厂中参与劳动的特殊童工。他们的生存境遇和一般工厂中的童工不一样,主要得到政府或民间慈善团体的“收容和教养”模式的保护。

兴办义学是保护童工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收容的儿童,各慈善团体有计划地对其施以教化。如将年龄在八岁以上,十六岁以下的男童分程度编入不同的年级加以施教,“授以简易浅字”,“以为他日之谋生”。义学教授内容除了传统经学,还包括珠算、识字、笔算等,少数资质优秀的孤贫子弟则由慈善机构送至他处深造,更多的是在接受基本教育后送入工科学习技艺,或送入商铺当学徒。这种慈善团体办理工厂、工科来解决堂中孤穷子弟谋生问题,又设义学,教孤穷子弟修身立人及谋生技能,对入堂幼孩童工实行半工半读制,对当时社会救济有重要的意义,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儿童福利政策的贯彻执行和对童工保护的重视。

3 结论

30年代四川成都地区除了工厂中存在的一般童工,当时慈善团体为救济孤苦儿童兴建的乞丐工厂、幼孩教养工厂等收留的儿童成为一种重要的童工形式。工厂中的童工大多处在被压迫被奴役的状况下,工作时间长,环境恶劣。而在慈善工厂中的特殊童工一般得到政府或民间慈善团体的“收容和教养”模式的保护,生存境遇与工厂中的童工不同,得到一定的保护,反映了当时社会救济的切实执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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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文海主编:《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城市(劳工)生活卷下》,福建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1056页。

[4]李文海主编:《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城市(劳工)生活卷下》,福建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10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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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民言新闻编译社讯:《公安局取缔浴室,禁雇佣幼孩为顾客擦背,令各分局严行查禁》,《新新新闻》,成都新新新闻报社, 1936年3月29日,第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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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旧中国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编写组:《旧中国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157页。

[11]王清彬:《第一次中国劳动年鉴》,北平社会调查部,1928年版,第258页。

[12]本社讯:《各收容所难民儿童,,省赈会施以教育,承租慈惠堂第二教养所,编入相当年级施教》,《新新新闻》,成都新新新闻报社,1936年3月4日,第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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