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在中国,尽管男女平等政策早已被纳入基本国策,但父权制、性别歧视文化迄今仍在与商品经济社会亲密联姻,严重威胁女性权利,维持着男女不平等地位。西方女权主义普遍认为,性别的不平等,归根到底源于社会基本制度的不平等,本文通过分析中西方女权主义的发展历程以及中国女权主义面临的现实问题,旨在于阐释中国女权主义发展现状,并探讨如何利用社会基本制度的矫正及其导向作用缩小性别差异,使中国女权主义浮出水面,走向自己的合理归属。
关键字:女权运动;中国女权主义;现状分析;制度导向
2013年西南政法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创新活动资助项目
1 西方女权主义发展概述
女权主义又称女性主义,除一系列特定的争取两性平权的政治运动以外,它还包含众多女权流派的思想理论体系。因此,女权主义可概括为旨在于界定、建立和保卫妇女平等权利的政治运动与意识形态的集合体,它主张在承认性别歧视存在的现实基础上探求性别非正义的根源,并借此推动妇女权利的发展和两性关系的变革。
被广泛认为发端于法国大革命和启蒙运动中自由平等思潮的西方女权主义,其第一次运动高潮发生在1840年到1925年间,主要目标是争取与男性平等的女性权利。该波浪潮中著名英国女权主义者沃斯通克拉夫特所发行《为女权辩护》一书,也为女权理论创立下第一个里程碑,她主张,除却生儿育女等生理特殊以外,女性理应获得平等的教育、就业和选举权利。[1]12女权运动前期以包括上述权利在内等一系列实体权力的诉求为目标,并集中体现在参政权的落实。
但随着运动持续推进,实体权利的获得并没有使得传统性别角色规范得到突破性的变革,女性在社会、家庭与生理本质等模块之间的游离催生出越来越多的角色冲突,女权主义者进一步意识到性别差异之所以存在的社会建构性、生物天然性以及阶级压迫性等矛盾根源,诸如“女性气质”命题真伪、“女性作为客体和他者的地位和角色来源”1等成为理论探讨的重要问题,思想基础的深入和成熟使得第二波女权运动高潮在20世纪中期爆发并影响至今。
此后,在两性不平等根源、女权实现目标和手段等问题的争论中,女权主义在原先传统的自由主义女权主义之外,发展出激进主义女权主义以及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等众多流派并存的局面。虽然各流派存在着差别很大甚至针锋相对的主张,但消灭两性间不平等关系的共同目标,足以使多数女权主义者达成众多原则性的共识并作用于实践,如:致力于增进两性权利平等,扩大人们的对于性别角色的选择,消除性别分层的不公正待遇,终止性暴力等暴虐行为,推动性自由和性权利的保障机制建设等。
综上所述,从19世纪中期开始,西方女权运动中的权利斗争和制度建构已经对社会的各个领域产生了重大影响,但在承认进步的同时,两性的不平等依然存在,譬如生活中,即便同样拥有全职工作,女性仍需承担更多的家庭事务;在政界与商界等权利集中的公共领域,女性角色地位仍然弱势。因此可以说,西方女权也仍需探求新时期的发展。
2 中国女权发展历程的独特性
与西方女权运动发展的独立和迅疾不同,中国女权主义虽萌芽于20世纪初,但甫一发展,就陷入中国革命的洪流。时代背景下的中国女性解放,始终与阶级斗争、革命进程紧密相连,宋庆龄就曾指出:“女性是国民一分子,女性解放运动是中国国民革命一部分,所以为求全民族的自由平等,女性应当参加国民革命,为求女性自身的自由平等,女性也应当参加国民革命。”[2]27女性解放被统摄于全民解放之下,也正反映出当时中国正日渐明确的社会主义女权倾向,即性别差异根源于阶级压迫,因此只有当生产资料转归公有,个体家务被纳入社会公共事业后,男女平等地位才能完全地实现。[3] 76西方女权运动所承担的女性解放目标,在中国则赖于社会主义革命进程得以达成。
中国女权与革命的从属性,一方面使中国女性在面临社会阻力较小的情况下完成了解放,但另一方面,这种在全社会以及在男性占绝大多数的中国革命领导阶层的支持下达成的女权,因缺乏独立自觉的女权斗争而造成解放的不彻底和理论研究缺失。
首先,在政党和国家控制下的妇女解放运动区别于通常所述的女权运动。女权问题片面地被阶级问题消弭而沦为次要,妇女组织也因主体性的丧失而缺乏话语权。“时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样”,一味的男性标准判断使妇女解放以人权消解女权,进而忽略了女性平等与平等的差异性。中国社会学家郑也夫就在其《男女平等的社会学思考》一文中称,,这种借助“强大的行政力量,通过扶助弱者压制强者,干扰破坏着家庭中强者和弱者的正常分工。”达成的解放,使得中国“失去了自己的女性”。[4]且不论这一说法是否有待商榷,但由此可以得出的结论是,粗暴地撇除女性经验判断和女性自我解放的妇女运动,并不能达成女性的彻底解放。
其次,中国女权理论研究长期处于空白状态并少有建树。与西方女权运动中理论与实践的互动关系不同,中国妇女解放运动并没有为女权理论研究提供发展动力。此外,新中国成立后一段时间内,社会政治、文化的过分压抑也使得女性理论研究一度被束之高阁,直到20世纪八十年代,随着西方女权理论著作引入,国内女权理论研究才真正意义上起步,但此时已经产生的严重后遗症——研究力量薄弱和社会接受度低,最终导致了国内女权理论长期随着西方前进方向亦步亦趋,难于对社会发生实质性影响。
就目前来讲,女权主义在中国的发展必要性仍具有诸多疑问。对于一个由始至终没有发生过真正意义上的女权运动的国家,对于一个在宪法和法律已经明确规定男女平等的国家,中国似乎并不需要效仿西方。但是性别的无国界性,足以让中国女性体验到同西方妇女一样的经历——在政策中被保护的妇女,何以仍然在现实中被压抑?这恰恰是女权存在于中国的价值:“并非是简单的女性向男性争取权利或权力,而是改造男子中心的等级制文化和社会体制,消除对妇女及其他受压迫社会群体在经济、社会和政治的歧视的深刻广泛的斗争。”[5]
3 当代中国妇女地位发展现状和主要存在问题
改革开放后,中国妇女从经济、政治的持续开放式发展中有所获益,但实质上的性别不平等仍广泛存在。社会权利地位的提升使女权思潮再度陷入平缓期,社会中多数群体甚至诸多女性都以权利代替权力,以并非真正自由的被动选择代替自主选择。因此,中国妇女地位呈现繁荣与尴尬并存的矛盾状态。
2013年10月25日,世界经济论坛发布最新一期《全球性别差距报告》,就经济参与机会、政治赋权、教育、健康与生存四个领域评估了各国男女平等程度,中国在136个调查对象国中综合排名第69位,与2012年持平,而此前2008年为第57位,2011年为第61位。[6]这种逐年下降的排名趋势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在中国两性和谐发展进程中依旧有诸多困难有待于解决,而下文也将综合健康、政治、教育与经济三个维度对问题作进一步分析。
(一)
健康与生存,即对预期寿命和性别比例的综合考察。本文中女性预期寿命分析对象包括妇女医疗保健体系、针对妇女受暴力及犯罪等威胁生存因素的保障体系,性别比例分析对象则为人口性别比例和出生人口性别比例。
妇女医疗保健体系的完善对女性预期寿命的稳定和提升有重要作用。过去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的陆续颁布和妇幼保健资金投入的持续增长,使得妇女保健网络在中国初步建成。但另一方面,中国妇女保健体系中的现有资源大多仅集中于孕育期女性,本质是仍是在男权体系中孤立地保护母性而忽略女性。诸如中国女性正面临的不孕风险增长,工作女性的精神焦虑乃至于抑郁频发等问题,则往往为人忽视。
此外,暴力和犯罪对女性生存威胁性由来已久,而其要害集中体现在家庭暴力。家庭的私领域属性使得婚内暴力乃至于犯罪具有强烈的隐蔽性,女性体能与精神上的弱势却往往使得她们成为沉默的受害者。据中国妇联2011年10月发布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结果,在整个婚姻生活中曾遭受过配偶侮辱谩骂、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经济控制、强迫性生活等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占据24.7%。[7]而最高人民法院也在2014年2月27日发布统计,中国涉及家庭暴力的故意杀人案件,占总数的近10%,[8]这也就是说每10起故意杀人案中,就有1起涉及家暴。虽然数据惊人,但与性犯罪和其他暴力性犯罪不同,家庭暴力在中国目前尚无明确成体系的立法保障和司法救济体系,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曾多次要求其公约签约国中国促进立法,以“刑事罪”论处暴力侵害尤其是家庭内暴力侵害妇女的行为。但截至目前中国仍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对禁止家庭暴力做了原则性限定。
性别比例是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指标,也客观上反映出社会性别观念取向。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4年2月24日发布数据显示,全国2013年年末人口数为136072万,其中女性人口所占人口比重为48.8%,总人口性别比为105.10(以女性为100),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7.60,比国际公认的正常值范围(103-107)区间最大值高出近11个点,[9]而这一严重失衡状况在中国已经持续十年以上。性别比例尤其是出生人口比例的不平衡来源于诸多原因。其一,受中国传统文化中“重男轻女”思想影响,生育偏好仍然存在。其二,女性在就业机会、劳动分配和政治参与中面对的性别歧视促使人们控制生育意愿。其三,胎儿性别检测等医疗手段缺乏有力控制导致生育选择权被滥用。综上所述,性别严重失衡,根本上是现实存在的性别差异在生育选择上的反映,而这种失衡作为妇女解放不彻底的必然结果之一,与人口再生产、性犯罪率、工作歧视等社会问题密切相关。
(二)
政治赋权,即在决策机制中的权力参与,指女性进入各级政府、政党、企事业、非政府组织,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和各级各类领导职务,直接管理国家与社会事务。女性参政既是衡量女性社会地位的核心指标之一,也是协调男女两性均衡发展的主要手段,而中国对于这一权力参与的落实,则集中体现在全国人大及政协中女性所占比例和中国高层官员中女性所占比例。
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女性参政比例较低。据20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就检查《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显示,自1978年五届全国人大以来,女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所占比例始终徘徊在21%左右。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2010 年国际妇女参政主要状况》研究报告也显示,在1997至2011年间,中国女性在人民代表大会中的比例相较于其他国家女性议员比例,排名由世界第16 位降到第55 位。[10]而在2013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2932名代表中,妇女代表占到代表总数约23.4%,较上一届提升2.9%,已经是中国人大制度设立以来的最高比例,但仍距离联合国早在1990年提出“妇女在立法机构中至少要占30%的席位”要求有较大差距。同样地,中国女性在高层官员中所占比例也不容乐观,源于中共中央组织部的一组数据就曾显示,在2009年,女性只占全国省部及以上级干部比例的11%左右,且正职少、副职多,多分布在教科文卫部门,难以对整个国家政治民主性产生重要影响。[11]而这一比例,不仅远远落后于智利、南非等发展中国家,且截至目前仍不曾有较大改变。
如同上述数据所反映的一样,中国女性参政议政现状呈现两种低水平:其一,人数占有率低。传统的性别分工仍未被打破,在公共事务中女性参与人数远低于男性;其二,权力有效性低。在国家核心权力体系中女性大多处于边缘化地带,“四少四多”2“副职升迁”3“过早退休”4“女、少、非”5等专属于女性的参政议政特点长期留存,严重阻碍政治作用发挥。综上所述,缺少女性有效参与的政治只能是少数人的政治,这种“两低”特征所暴露的性别差异,既是两性政治地位的不公,也是国家政策制定和落实的失衡——因公共事务中的女性缺席进而导致女性在政治上沦为从属地位。
(三)
教育权利是指获取基本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机会,而经济参与和机会则是指妇女在薪酬、经济参与度和高技能就业的基本情况。
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人力资本回报率逐渐提升,教育与经济藉由人力资源管理重要性的日益突出而亲密联系在一起,教育程度与收入的正相关也成为社会的发展趋势,因此,减少两性之间的教育不平等以及提高妇女的受教育水平,对于增强妇女的收入潜力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在具体实践中,虽然中国两性教育平等已经广泛落实,教育红利在女性收入中也得以体现,可与男性在同等情况下进行比较,女性受教育的经济回报率仍然远低于男性。
据《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中数据显示,当前中国妇女就读大学比例已经高于男性,但在工作中,男性仍占据80.5%的高级职位,在招收博士生时,男性仍然更受欢迎,且在具体收入方面,城乡在业女性的年均劳动收入仅为男性的67.3%和56.0%。[12]这些数据一方面显示教育能够使女性获得更高收入,但另一方面则说明,教育无法抹杀女性在经济参与机会中面临的性别差异。女性人力资本投入的低回报率,并非源自于男女的能力差异,而是由于经济参与中性别歧视的存在,它与用工单位因不愿承担女性孕育成本而造成的女性求职高门槛、对于女性准入职位的角色刻板效应、女性在商品经济中所面临的自身商品化等问题一起,始终左右着女性平等经济地位的落实。中国虽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就业促进法》中规定妇女享有男性同等的劳动权利和获得报酬的权利,但在实践中仍然缺乏有效约束,性别对于求职差异、绩效评定差异以及工资差异的影响仍有待于进一步消除。
4 中国女权主义与制度归属
发展历史与现实问题的独特性,使女权在中国大多呈现一种温和的追求,即两性和谐。但在性别不平等之上追求的两性和谐,往往只能产生依附于男权的平等,即被动的平等,其作用力十分有限。在中国,男权有其承自长期儒家传统“以男子为重、以男权为尊”的文化土壤,所以为了获得主动的平等,中国女权主义发展必须打破男权意识浓厚的社会家庭环境,将女性的觉醒与社会性别意识的革命相融合,而制度建设则是这一过程的最基本稳定的保障。因此,中国女权的变革依赖于具体现实制度的创建和导向作用,即由制度赋权完成向自我赋权的转化。
4.1 以制度的具体规范化干预中国女权的生存环境
其一,完善涉及妇女权益保护的法律、政策及规定等在内的制度体系。对应中国女性现状,具体修缮制度体系的覆盖面,如推动家庭暴力及早立法,就《选举法》等条例中针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做进一步规定等,以制度保障女性的政治、经济和生存等权利。
其二,增强制度体系的刚性和执行力。针对当下关于女性权益保护的政策多原则少措施的特点,提高违法违纪成本,如在劳动就业相关法律政策中细化惩罚性措施,以规避市场机制下企事业用工自主权的滥用,缩小直至消除性别劳动歧视。
其三,建立良好的制度监察和反馈机制。制度以硬性统摄社会生活的弹性,建立起与其相对的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的监督审查机制有利于适时改良适时反思,如进一步完善国家统计局等统计部门相关工作中针对性别的统计分类、制定相关政策的发展目标考核等。
以制度的创新试验探索中国女权的发展可能性
其一,针对当前面临的具体问题确定实践的突破口,把握项目行动实验和制度创立的内在联系,以点破面。如将高层权力参与作为推进女性参政的突破口,以制定女性高级干部培养和选拔的具体指标和计划,与高校、党政机关等协作开展女性领导力的项目培训等行动的落实,将女性进入政治决策层作为长期政策目标予以执行。
其二,创建女权理论研究和女性文化创作的投入和支持体系。如在大学增设女权主义、女性文学等课程安排,重视国内女权理论研究所、女权研究学者的发展,以学术理论和文化创造中女性意识的觉醒,引导现实实践的改变。
其三,积极推进和参与国际女权发展平台的合作交流。针对近年来中国乃至于亚洲女性地位不进则退的现状,参与国际女性议题的对话,从而加强对他国制度实践的借鉴和对自身问题的研究创新。
4.2 以制度的社会引领性疏导对于女权的大众文化心理发展
其一,善用制度的风向标作用。国家的法律、政策制度作为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应然为统治阶级所知,而这一目标在中国的实现手段有二,即保证人民参与和重视宣传造势,类推到女权则是保证女性的参与和重视女性权益相关事项的广而告之,从而发挥统治阶级意志的引导作用。
其二,借助大众传媒、网络平台等媒介,将女权主义由暗流转化为明线。以公共政策规范改变传媒体系以女性角色特征为消费品、忽略对女权主义合理解读等现状,借助影视剧、音乐、节目、公益广告等手段引导大众心理,扩大社会性别选择权利,弱化“女强人”乃至于“伪娘”等文化符号歧视。
其三,重视制度下妇联等人民团体、非政府女性组织的活动。制定相关政策,促进女性团体发挥其表达、协调和维护女性权益等特定社会功能,从而借助其大众性身份充分调动民间女权力量。
5 结语
应该看到,随着时代发展,女权问题早已脱离了弱势群体的权利诉求范畴,而是作为关乎国家社会经济水平和文明程度的重要议题为国际社会所重视。对于中国而言,文化土壤的缺失和妇女解放运动的独特性,一再使女权不进则退。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种恶性循环一时难以打破,但随着性别关系被真正纳入制度变革,制度的硬性和隐性赋权被善用,其终将对现实民主政治进程产生不可估量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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