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社会保障是基本的民生问题, 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程。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完全由国家财政支撑的项目,以及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国家给予适当补助的三方共同筹资的项目,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保障各个有机构成部分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总体。我国社会保障体制发展至今,还存在较多问题。本文分析了社会保障的作用,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并针对我国当前的国情,提出健全和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社会保障体系;和谐社会;问题;对策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各级政府历来重视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当前,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但是,从全国范围来看,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仍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如何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进而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作用,是我们在新阶段面临的新课题。
1 社会保障的内涵与作用
1.1 社会保障的内涵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和社会通过立法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特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的公民的基本生活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其本质是维护社会公平进而促进社会稳定发展。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完全由国家财政支撑的项目;二是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国家给予适当补助的三方共同筹资的项目。
1.2 社会保障体系的作用
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的安全网,它在维护社会稳定、缓解社会矛盾和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第一,社会保障体系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制度设置。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目标和核心。社会保障体系依法建立的宗旨在于为社会成员遭遇各种风险时、以及个人及家庭难以维持基本生活时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它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自己的理念基础和奋斗目标,它为使公正理想变成公正现实发挥着桥梁和中介作用。
第二,社会保障体系对于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社会和谐是各阶层之间的和谐相处,特别是贫富之间的和谐相处。贫富差距比较合理,贫富阶层之间的关系就比较融洽。反之,巨大的贫富差距则容易导致社会各阶层之间的矛盾加深,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第三,社会保障体系是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主要手段之一。农民苦、农村难、农业危险的“三农”问题则是制约城乡和谐发展的根本因素。如果没有统一的完善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就很难解决农民苦的局面。
2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
2.1 立法工作滞后,管理主体分散
我国自1951年政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以来,就一直重视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但是,由于各种原因,社会保障体系的立法相对滞后。虽然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已经出台,但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至今仍未出台,这就影响了社会保障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实施。此外,当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形成了多头分散管理、机构重叠、政出多门的格局,存在着做法不规范、法制化程度低的突出问题。
2.2 覆盖面较小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不仅覆盖面小,而且覆盖方式也不合理。以养老保险为例,据统计,2005年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为1.31亿人,加上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3500万名职工,总的来说,享受国家正式养老保险制度的从业人员是1. 66亿人,只占全国就业人员的22%。因此,传统体制之外的社会成员,无法享受到社会保险方面的有关待遇,这容易引起社会不公。另外,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也还不能享受到各项社会保障。
2.3 城乡、地区间的社会保障水平差距大
我国当下只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部分集体企业职工规定了专门的社会保障制度,一些私人企业和乡镇企业职工以及农村居民仍以家庭保障为主,未能完全享受到社会福利。从横向环境来看,东部沿海城市的经济比内陆城市的经济发达,地区之间的社会保障水平也有明显的差距。
2.4 管理理念落后
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管理理念不够先进,未把社会保障放到长期预算管理中去,使当代和未来的社会保障不明确。由于社会已经提前进入老龄化,而社会保险在支付标准评价上没有认真考虑到社会成员的预期收入和预期寿命等情况,使应当履行的社会保障责任和收益效果产生矛盾,从而加剧了社会保障和收益水平之间的不平等问题。
2.5 社保资金支付压力大
人口快速老龄化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长期问题,也是影响养老基金偿付能力的长期因素。据测算,2030年我国的劳动力队伍绝对规模将开始下降,到2050年,具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与65岁及以上的退休人数之比将从1995年的10:1下降至3:1,老年人口预计将从1995年的7600万上升至2050年的约3亿。因此,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和养老保险制度的逐渐成熟,养老基金的支付缺口将越来越大。
3 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对策
健全和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因此,要积极采取措施,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具体说来,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逐步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
第一,加强国家立法。首先,要确立我国社会保障的法制框架。目前,《社会保障法》已经实施,但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仍未出台,因此应加快制定各种单项法规,让社会保障的具体工作有法可依。其次,对转轨时期的突出问题妥善处理。体制改革过程中遇到新的问题,应在现有政策、法规条例没有对应依据的情况下考虑周全,妥善解决。而且,可以把实践中积累的丰富经验逐渐纳入将要制定的法律规范之中,使社会保障的法制建设更加完善。再次,健全社会保障的司法机制,为当事人提供相应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二,扩大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面。随着经济的发展,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空间更加广阔,,非公有制经济的从业人数快速增长,因此,应尽快把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同时,进一步完善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也是迫在眉睫。
第三,转变观念,强化城乡统筹意识。党的十七大提出要“提高统筹层次,制定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以破除城乡壁垒的限制。因此,政府要树立全国一盘棋的全局观念,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建立全民共享的新型社会保障体系,将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纳入优先考虑范围,建立起面向所有企业职工包括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四,完善社会保障管理与服务体系。首先,从我国实际出发,加快改革步伐,逐步向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管理和统一机构的全方位、一体化方向演进,形成社会保障基金筹集、运营、管理、支付的良性循环机制;其次,建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审查监督委员会,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的监督审查,实行政事分开。对于每年结余和积累的社会保障基金,除保留必要的应急风险储备外,按照“平衡、安全、效益三结合”原则,只能投资于国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再次,在统一制度的前提下,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促使劳动者在不同地区和不同所有制之间进行合理流动。
第五,政府加大对社会保障的投入。我国社会保障资金来源不足,面临着巨大的支付压力。因此,政府应该加大投入,并且注意整合社会保障资源。另外,面对未来可能的支付压力,政府也应加大投入,尤其是在农村社保方面,保证社保资金的支付。
4 结语
社会保障旨在保障全体社会成员在遭遇生、老、病、死、伤残、失业等各种风险时,能够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必要的帮助和补偿。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一个长期复杂的过程,因此我们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必须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同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发展,也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创造了条件,我们应抓住这一有利时机,不断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使其发挥更大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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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俊峰(1987—),性别男,山东省宁阳县人,中国海洋大学2012级公共管理专业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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