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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类别:纯教育、G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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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统一刊号 CN 15-1362/G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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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刊投稿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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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琦珂 | 字数:2887 | 阅读:

摘 要:本文旨在总结概括之前学者对西汉时期董仲舒“天人感应”理论体系的研究,系统地认识董仲舒思想理论体系的前因后果。笔者发现之前学者对董仲舒“天人感应”理论体系的研究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部分:“天人感应”思想的历史渊源、“天人感应”思想理论体系、“天人感应”理论的实际应用,本文的正文也将由这三个部分构成,对这三个部分分别进行论述。

关键词:董仲舒;天人感应;阴阳

1 “天人感应”思想的历史渊源

董仲舒的“天人感应”思想是董仲舒在前人对天人关系研究的基础上发展出来的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学者祁向文在《论董仲舒天人感应思想》一文中就对董仲舒“天人感应”的思想渊源进行了十分详细概括。文中指出西汉以前天人思想的发展主要分为史前时期、殷商时期、西周初期、西周晚期至春秋战国时期、秦汉之际五个阶段。

(一)、史前时期

史前时期,人们逐渐认识到世界上存在一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神秘力量,并认为这种力量是神灵的作用。人们对神灵怀有恐惧,渴望把握并控制它,因此人们通过巫术的方式在人与神之间架起桥梁。

(二)、殷商时期

殷商时期人们对“天”的认识发展为有意志、有人格的神,并将其称为“帝”。此时的“天”(“帝”)是主宰之天,具有绝对的权威性,人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天”(“帝”)的旨意。因此殷商时期的天人关系是单向的人服从于“天”(“帝”),“天”(“帝”)只具有主宰性而没有道义性。

(三)西周时期

西周时期的天人观赋予了“天”以人的伦理道德性,“天”不仅是主宰之天,更是道义之天。统治者要遵循“天”的旨意,必须要“有德”,即遵循道义治理国家,一旦“失德”就会被取代,这是理性主义在宗教神学体系中的萌芽。由此,笔者认为董仲舒“天人感应”思想中人格神之天的最早萌芽在西周时期的天人观思想中得以体现。

(四)、春秋战国时期

这一时期,由于战乱带来的不幸生活,人们对有神圣意志的“天”的信奉被削弱,人文主义占据主导地位。此时人们观念中的“天”逐渐更多的指代自然之天,即具体的天象、气象,而非主宰之天和道义之天。阴阳家将原先相互独立的阴阳学说和五行学说整合成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认为自然天象、气象的运行变化是阴阳五行的作用,其中喻示着人事的吉凶祸福、兴衰存亡。

笔者认为董仲舒“天人感应”思想中对阴阳五行理论的系统应用是继承并发展了春秋战国时期的阴阳五行学说。

2 “天人感应”思想理论体系

(一)、“天人感应”的理论基础——“人副天数”与“天”“人”同类同质

学者张文英在《试论董仲舒的天人观》一文中指出“天”与“人”能够相互感应的原因是“天”与“人”都是按照阴阳五行的结构模式生成的,因此“天”与“人”是同类同质的。“天”有五行——水、火、金、木、土,“人”有与之相应相副的五常——仁、义、礼、智、信;“天”有四时——春、夏、秋、冬,“人”有与之相应相副的喜、怒、哀、乐,由此可见,董仲舒通过简单直接的比附的方法证明“天”与“人”同类同质,从而架起了“天”与“人”之间的桥梁,论证了“天人感应”理论在逻辑上的合理性。

(二)、“人”法“天”而生,“人”法“天”而行。

学者张文英指出,“人”与“天”同类同质的原因是“人”的形体是根据“天”的形体而生成的,人的道德情感也是根据天的道义形成的。“天”高于“人”,“天”是“人”的终极原因,对“人”具有绝对的主宰性。这是在本体论上说明了“人”的一切源自于“天”。

(三)、“天”的哲学

董仲舒的哲学是“天”的哲学,理解董仲舒的“天”的概念是理解和把握其整个思想体系的前提。

学者刘国民和学者张显栋对董仲舒“天”的哲学做了更加清晰的论述,从董仲舒“天”的十端说出发,将“天”分为纯物质的自然之天和具有意志、目的以及道德理性的人格神之天。 “天”有十端,分别是天、地、阴、阳、水、火、金、木、土、人,由此可见“天”有两种,一种是包含十端的“十端之天”,另一种是作为十端之一的“一端之天”。前者是人格神之天,后者是自然之天。自然之天反映着人格神之天的意志和目的,两者在道德上形成统一,这是董仲舒“天”的哲学的神学目的论。

(四)、阴阳五行与贵阳贱阴

1、阴阳五行

阴阳五行是董仲舒“天人感应”思想的另一核心概念,贯穿于“天人感应”思想的始终。

学者李丰琼在《董仲舒阴阳五行哲学思想研究》一文中指出,阴阳之气与五行之气都是化生世界万物的本原。“天”的十端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全部并列,天、地、人三者并列,阴、阳和五行木、火、土、金、水又在另一个层面,其中阴阳五行的作用是沟通天、地、人。另外,阴阳之气属于天,五行之气属于地,阴阳之气是化生“人”的性情的本原,蕴含着天道,而五行之气是化生“人”的形体的本原,是纯物质性的,因此阴阳之气高于并主宰五行之气。笔者认为这里的天和地所代表的含义分别对应上文中学者吴国民和学者张显栋所述的人格神之天和自然之天,可见作为十端之一的“天”、十端中的“地”、自然之天、人格神之天这四者的含义存在重叠,这也是由董仲舒对“天”的阐述存在模糊处造成的。

2、贵阳贱阴

学者张欣在《董仲舒思想中的阴阳概念探析》一文中详细论述了董仲舒的贵阳贱阴思想。董仲舒从自然层面出发,指出阳气属暖热,功能是“生育长养万物”,而阴气属寒凉,功能是“刑杀萧条万物”。董仲舒进而赋予阴阳以道德伦理的含义,认为阳气属仁爱,是“天之德”,而阴气属恶戾,是“天之邢”。而由于“天”具有仁爱的本质,天道体现的是阳气所具有的性质,因此天道以阳为贵而以阴为卑,以德为主而以邢为辅。董仲舒运用贵阳贱阴的思想论证了儒家学派的诸多主张。

3 “天人感应”理论的实际应用

(一)、“君权神授”与“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

董仲舒借天的绝对权威性论证“君权神授”的主张,学者吴涛在《天人相与之际——董仲舒思想体系浅析》一文中表述了董仲舒的“君权神授”思想,君王是连通“天”与“人”的中介,是由上天任命的人世间的最高权威,但是在享有上天给予的无上权力的同时君王必须根据天意推行王道,这是君王的职责,如果君王不能履行这一职责就不具备拥有无上权力的条件。由此可见,董仲舒一方面论证了君王统治的合理性,另一方面又对君王统治形成制约,要求统治者必须按照天道推行王道。

(二)、德主刑辅

学者张欣在《董仲舒思想中的阴阳概念探析》中以“阳德阴邢”思想为基础论证了董仲舒的仁政主张。“阳德阴邢”是天道,王道应与天道一致,因此统治者治国应当以德教为主,以仁政治国,刑法只能作为德教的辅助手段。

(三)、性未善论

学者李振纲在《董仲舒思想五题》中阐述了董仲舒的人性论。董仲舒认为“天”有阴阳两施,“人”也有贪仁两性,因此人性善恶参半,既有善质也有恶因。但董仲舒有进一步指出,人性中的善质和恶因都是潜在的可能性,并不具有现实性意义,必须通过后天教化才能外化成现实的善行与恶行。君主的责任是教化民众以激发人性中的善质并抑制人性中的恶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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