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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刊投稿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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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珂 | 字数:3051 | 阅读:

摘 要:在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民商法信用体系的合理构建,在促进社会健康、稳定发展上有着极大作用。根据民商法信用体系的现行情况来看,其有着多种特征,必须坚持相关原则、条例,才能更好的发挥其民商法的作用。本文就民商法信用体系进行概述,对民商法信用体系的主要特征、构建现状进行分析,提出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的实施策略,以全面提升我国民商法信用体系的实践作用。

关键词: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实施策略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民商法信誉信用体系的合理构建,不但可以为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提供重要保障,还能有效解决当前存在的相关问题,从而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更快、更好发展。

1 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概述

在国家不断加大公民信用建设力度的情况下,公民需要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而其体现方式主要有如下几种:首先,通过书面、口头的方式签订相关协议,他们需要履行自己义务责任、赔偿责任等。其次,为了进一步提高公民的信用,采用书面合同等方式保证约定的专业性,并全面性的了解公民的信用情况。通常情况下,采用上述方式体现公民的信用,主要是依靠偿债责任来约束公民。但是,我国当前的民商法信用体系还不够完善,并没有一个比较完善的定义标准,而只是民事行为单方面的经济赔偿,并且,公民的责任履行情况没有得到可靠研究、总结。目前,信用主要指的两个方面:一是,事实方面的合理判断;二是,价值的合理判断,因此,民商法信用指的是社会、其他人对民事主体义务的如下能力进行的综合评价与信赖程度:第一,实行;第二,债务能力,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健康发展有着极大意义。

2 民商法信用体系的主要特征

根据相关研究和分析来看,民商法信用体系具有的主要特征是:第一,信用信息可以量化。某一方民事主体判断另一方民事主体的重要依据,也是民事主体判断风险的重要依据,以确实是否履行相关民事行为。第二,民事主体拥有的资格,即拥有民事权利、行为的能力。如果民事主体不拥有上述能力,则其信用评价不具备任何意义。第三,财产方面的资格,主要包括三个部分:一是,企业想要获得较高的利益,需要其拥有很好的信用,是获得更多贷款、拥有稳定客源的重要基础;二是,有形的资产。通过金钱的方式评估信用,并且,公司在买卖时可以作为一部分资产,从而成为新公司的一部分资产;三是,在企业信用保护上,我国制定有相关法律条例,如果侵犯他人的信用,则可能产生财产责任,并使受伤害民事主体的信用受到影响。因此,民事主体产生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受到罚款的惩处。

从消费者的观点来看,人们的收入、工作要非常稳定,才能确保信用比较良好。同时,在上述条件满足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更好的承担自己的信贷额度,并提前进行缴费,甚至提高自身的生活水平。而从企业的角度来看,其拥有的信用如果比较良好,则内部控制的实际效用会更好,企业发展也会更加稳定。另外,从政府的角度来看,信息系统比较健全,政府的形象会更加良好,并为政府进一步完善民商法信用体系提供大力支持,从而避免腐败问题市场出现。由此可见,民商法信用系统的合理构建有着重要现实意义,是实现各种公平性交易的重要保障。

3 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的现状

对当前我国实施的信息体系进行分析发现,其建设时间还不够长,因此,信用分析形式还没有得到统一,因而公民信用分析的科学性、合理性等还得不到可靠保证。在这种情况下,民商法信用体系的合理构建,对于促进我国信用体系更加完善有着极大作用。与此同时,我国还没有制定统一性的信用原则标准,因而很多市场活动都不能采用一样的信用标准去评判,并且,部分地域性的信用评价体系拥有的说服力不强,从而极大的影响了我国信用体系构建。

在实践过程中,民商法的有效实施,需要遵守的第一原则是信用原则,但我国法律系统的部分观点与其存在有一定分歧,从而无法确保信用原则能够作为第一原则。所以,我国相关部门、机构必须对民商法、信用体系之间存在的差异进行有效处理,及时解决当前存在的相关问题,才能更好的促进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完善,最终推动我国信用系统更加完善。

4 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的实施策略

(一)注重民商法诚信地位的有效提升

在各种民商活动中,想要获得较好的诚信,则需要加强债权法规建设,并注重相关条例的完善、实践等,才能真正促进社会稳定、健康发展。因此,注重民商法诚信地位的有效提升,需要进一步优化信用原则,以充分体现信用原则在我国法律系统的重要地位。首先,有效明确民事当事人的各种权利、义务;其次,对地方保护主义进行严厉打击,,严禁政府干预民事主体的各种民商活动,并注重市场的进一步开放,从而遏制投机行为;最后,加强司法救济系统的构建、完善,不但要提升政府政策的公开程度,还要鼓励民众参与各种民商活动,从而促进各地区经济水平不断提升。由此可见,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必须将诚实信用作为第一原则,并注重物权、债权等相关内容的进一步落实和观测,才能在统一性量化评价标准严格执行的基础上,全面提高民商法信用体系中各种法律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

(二)注重民商法信用权的进一步提升

在不断加强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的过程中,不但要注重民商法诚信地位的提升,还要对民商法信用权进一步提升给予高度重视,才能更好的降低各种非市场因素给市场经济发生带来的影响,从而真正实现民众的司法救济。在实践过程中,需要完善的内容是:首先,信用权的有效规定,需要采用专门的法律法律来完成,是有效建设信用权的重要基础;其次,信用权应独立出来,以形成新的人格权。根据社会中每一个个体的实际情况来看,只有享受到比较全面的权利,其才能充分在市场经济体制中体现出来;最后,信用权的有效构建,对于促进我国法律体系更加完善有着极大意义。因此,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约束、发展民众的信用,不但能维护个人、企业的合法权益,还能促进我国市场经济更快、更好发展。

(三)构建市场主体为重心的信用体系

首先,给企业信用体系完善提供可靠支持。虽然我国各种机制还不够完善,并且,信用缺失给社会带来的不良影响也很多,但企业想要进一步发展,就必须注重信用系统的有效完善,充分体现自身的偿还能力、实际资本等,才能获得银行、员工等的支持;其次,注重个人诚信系统的构建。只有个人拥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才能享有某些权利。因此,民事主体必须遵纪守法、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与责任等;最后,增强政府信用体系的引导作用。在社会发展中,政府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只有政府拥有良好的信用形象,建立科学的信用制度,才能获得民众的认可和支持,对于促进我国市场经济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5 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为了更好的保证市场运行的公平化,对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的重视程度在不断增大,因此,加强民商法信用系统构建,对于促进市场经济运行更加自由化、透明化有着重要影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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