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文章首先对当前警校教师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阐述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警校教师评价应确立“以教师为本,促进教师持续成长与发展”的评价观;重视教师教学过程的评价,注重评价方式的人文化;扩展科研评价的内涵,制定切合警校特色的科研评价方式;以凸显教师自我评价为主导,坚持评价主体的多元化;重视评价的反馈环节,赋予教师充分的话语权。
关键词:警校教师;评价体系;以人为本
1 警校教师评价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评价观念缺乏对教师的人文关怀
评价观念主要反映人们对于评价问题的根本看法与认识,是评价行为的先导,支配和决定相应的评价行为。评价观念的偏差首先反映在对于教师价值的认识上,评价中过于强化教师的工具价值而漠视教师的主体价值,带有明显的功利主义色彩。其次,观念的偏差表现在对教师评价功能的认识上,将教师评价仅视为对教师的管理环节和手段,却忽视了评价对于促进教师持续成长与发展的功能。另外还表现为对警校教师劳动质量的本质缺乏全面认识,忽视教学活动的复杂性、综合性和长期性等特征,忽视警校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对学生发展的多方面价值。
1.2 评价内容狭窄和评价方式单一
警校教师评价内容应全面反映对警校教师素质的要求。而目前警校教师教学评价主要以教学工作量、课堂教学技能与学员成绩为评价主要内容;科研评价也普遍依据科研成果的数量与级别对教师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往往只反映教师教学与研究的显性结果,而没有考虑到教师教学以及学术研究的过程以及对学生产生的潜在影响。同时警校教师评价多以定量评价为主,而缺乏对其他难以量化的因素的定性分析。单一的评价方式难以全面地反映警校教师的工作内容。
1.3 评价的公正性、权威性和客观性欠佳
教师评价是由评价者对教师的工作进行价值判断的活动。评价者的价值观念、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和职业道德等因素都影响着评价的过程与结果。作为警校教师评价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道德素质、心理素质,掌握教育教学规律,具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与管理经验以及评价专业知识和技能。而在警校现行的教师评价体系中,评价者主要由各部系领导、机关人员和教学督导人员等组成。部分评价者缺乏相应的教学管理经验以及评价所需的专门素质,在评价过程中个人主观随意性比较强。从警校目前状况看,一方面,缺乏民主科学的评价者选定制度;另一方面,缺乏专门的评价人员培训机构和一套完整的行为规范与标准来引导和制约评价人员的行为,影响评价的客观性、公正性、权威性,降低了警校教师评价的质量。
1.4 评价过程缺乏反馈环节
在警校当前的教师评价中,评价反馈是最为薄弱的环节之一。具体表现为学校或系不公布评价成绩,或者仅公布评价的量化结果而对不足和优势不明。评价结果的反馈过程本应是实现评价功能的最好机会,但由于缺乏积极的结果反馈,使警校教师难以借助评价的机会了解自身教育教学的实际状况。这是教师在评价中表现出疑虑和排斥心理的重要原因之一,也使教师对评价难以产生认同感,不利于警校教师的成长和进步。
2 警校教师评价体系存在问题的根源分析
2.1 评价中存在功利主义价值取向
“价值取向”是以价值判断为基础,是主体对符合价值观的事物进行追求的心理与行为倾向。价值主体总是依据自身的价值取向对有关的目标、方向、手段及各种结果进行评价、判断,,从而决定取舍。警校当前的教师评价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功利主义的价值取向。功利主义价值取向在目前警校的重要表现形式为教师在学术研究目的上的名利主义价值取向。而重科研、轻教学就是在这种价值取向下的典型现象。教书育人需要教师花费更多时间和精力,其本质是尝试性和探索性的,教学创新难以通过不变的形式固定下来且得到校内外同行认可。但教师的科研成果一经发表就像硬通货一样,能够被国内外、校内外同行们衡量和评价,并且与个人的职称、名誉、地位等息息相关。因此功利主义的价值取向驱使警校教师仅按照教学与研究利益的多少和相关程度来采取相应行动,这势必导致教师仅看到教学、科研的数量成果带来的种种利益与好处,而教师群体普遍具有的高尚人性便逐渐失落。
2.2 警校教师管理体制的弊端
由于警校的特殊性,其管理体制具有非常明显的行政色彩。主要特征有:明确的劳动分工以及高度的专业化;工作范围内的权威等级制度;明确规定的、正式的规章系统。采取这种组织形式在加强上下等级管理、严格规章制度、规范学校教师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具明显优势。但其弊端也非常突出,如过分强调教师对严格的规章制度的遵从妨碍了教师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金字塔式的等级关系形成管理者与教师之间控制与被控制的不平等关系;过分强调领导权威易形成警校组织浓厚的“官本位”气氛,易助长学校组织中的官僚习气;过多的层级关系严重影响了学校管理者与教师之间的沟通,造成信息传递不畅和人际关系僵化;完全排斥感情因素的事本主义原则,不利于充分满足高校教师的精神需求,易影响其工作积极性、自主发展的意识与创新精神等。而教师评价体系作为警校管理的重要手段,不可避免地受到该体制弊端的影响,如评价中评价者与被评价者之间不平等的关系,评价反馈信息渠道的狭窄与不畅通,评价中对教师主体性和精神需求的漠视等。
3 构建警校“以人为本”教师评价体系的思路
3.1 确立“以人为本,促进教师持续成长与发展”的评价观
构建评价体系的关键问题是明确评价目的,树立“以人为本,促进教师持续成长与发展”的评价观。因此,要让评价过程成为警校教师展现自我和完善自我的过程,要体现评价的激励与导向功能。
在评价中要善于发现教师的特点和优势,认可教师的工作价值和成绩,激发教师的发展欲望。让教师能通过评价获取的反馈信息进行反思,帮助总结教育教学中的优势与不足,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和探寻解决问题的途径,及时强化自己正确的教育行为,不断调节不良的教学行为,使他们不断挖掘自身潜力,更好地实现自我价值。
在评价过程中应充分满足警校教师的心理需求,让教师能正确理解评价的意义,保障教师在评价过程中的话语权,增强评价者与教师之间平等的交流与沟通,如此才能激发教师参与评价的主动性和热情,有利于教师的持续成长与发展。
在评价中还应引导教师将学校发展的需要和教师个体的成长与发展紧密结合,确立合理的自我发展目标,为教师的发展提供良好的进修、培训与交流的机会,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为警校教师的持续发展提供动力,如此能让教师将评价中的各种外在的制度、规范内化为教师的自觉行为。
3.2 重视教学过程评价,注重评价方式的人文化
大学教学活动实质上是教学主体双方进行“创造性地教”与“创造性地学”的特殊行为过程。警校教师教学具有创造性、个体性与集体性、延续时间长以及劳动成果显现的滞后性等特点,并且国内外大量研究表明影响大学教师教学效果的背景因素非常复杂。因此教师评价的内容应尽可能涵盖影响教师教育教学的多种因素,将教师影响学生发展的潜在的难以观察和量化的人文因素(如教师对待教学的敬业精神、奉献精神、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合作意识等)、影响教学的背景因素(如课程性质和特征、学科特点、学生对所学课程的兴趣和对学习效果的预期、学生的性别与年龄、教师的职称与年龄、教学条件等)都纳入评价视野,并且在评价指标体系设定时兼具教师共性与个性指标,只有这样的评价体系才有利于教师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有利于教师之间的协作和独特教学风格的形成。
在教师评价体系中还应以定性评价为主,定量评价为辅。定性评价方式更适合警校教师的工作特点,它能体现对教师的情感、价值的关注,能将教师工作放在他们特定的工作与生活背景下去理解,进而促进教师主动而持续性发展的内在动机,实现教师评价的根本价值。而定量评价具有准确、高效、易操作等优点,二者有效结合才能对警校教师的工作进行全面的综合分析,这既体现了对教师的人文关怀,也使高校教师评价更为客观和科学。
3.3 凸显教师自我评价,坚持评价主体的多元化
教师的发展是一个积极、动态的连续不断的过程,是教师经过不断的自我激励、自我诊断和自我调整而获得提高的过程,在教师的专业发展领域和过程中需要赋予教师自主规划其发展的权利以充分发挥其潜能。因此在评价中我们应提倡以凸显教师主体地位的教师自我评价为主导方式,使其有利于教师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有利于张扬教师工作的个性。在教师自我评价为主导的基础上结合其他评价主体进行多元化评价。警校现行的教师评价主要由教学督导的评价、学生评价和教师自我评价构成。教师作为教育教学活动的设计者、实施者最清楚自己作出安排和构思的根据,因此以教师自我评价为主导方式有利于加深对自己职责的认识和理解,并自觉规范和约束自己的教学行为;有利于激发教师的内在动机;有利于形成民主的评价氛围,鼓励教师积极主动参与。在评价中将多种评价进行整合,扬长避短以提高评价的信度和效度。同时应协调好不同评价主体之间的关系,在增大教师自我评价在整个评价中权重的同时,确定好其他评价的合理权重,通过一定措施保证各评价主体评价的信度,尽量调节和控制多元评价主体间相互作用可能带来的心理干扰和影响。
3.4 重视评价的反馈环节,赋予教师充分的话语权
评价结果的反馈环节为评价双方提供了一个沟通与交流的理想平台,是倾听教师声音,促进教师积极参与评价的关键环节。通过评价反馈让教师能心平气和地听取评价者为他们提供的评价意见或建议,清楚认识自己的优势与不足;同时评价双方或多方可以从反馈交流中积极探寻出有针对性的策略,以更好地解决教学中面临的问题,有效促成高校教师持续发展。另一方面评价者可以充分了解教师对评价的意见和看法,把握影响教师行为或其他方面的深层次原因,了解教师应被满足的多方面需求、在工作中遭遇的困惑或问题以及对评价的希望等,同时评价者能更全面地把握教师状况,进而根据组织需要和教师个体发展需要以及实际情况作出个性化评价,尤其是帮助教师协调好组织期望的目标与个体发展目标的关系,帮助教师分析解决面临的问题,为教师的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
为达到以评价促发展的目的,首先需要评价者重视评价反馈的作用,为评价双方交流和沟通创设和谐的氛围,在相互尊重、信任的环境中教师可改变原有对评价意义的误解以及对评价者的心理成见,积极主动参与到评价中,让教师心理上对自身优势和不足有更清晰而深刻的认识,进而着力思考如何改进教学。其次,评价者要注重评价反馈的时效性。评价结果的及时反馈有助于受评教师作出及时调整,更好地实现评价结果的作用与效益。再次,评价反馈应根据教师劳动的潜在性和迟效性特点、不同发展阶段教师的需要和成长规律,并参考相应教学背景因素进行,这样才更具准确性和针对性。最后还要注意根据不同评价内容和结论、受评教师个性特点及年龄等因素,选择人性化的反馈途径和方式,有效调控受评教师的心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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