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是高职院校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最佳模式。通过对“校企合作”的类型、现状进行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实现“校企合作”的有效途径与举措,以促进我国高职教育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校企合作 高职教育 人才培养模式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6)08-0233-02
“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是高等职业教育成功办学模式之一,实践已经证明该模式是一种运转灵活、优势互补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最佳模式。通过产教深度融合,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共同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课程体系的构建、课程开发、师资队伍建设、课程的组织与实施以及实训基地建设、教学资源的共建共享和教学效果评价等方面,推动职业教育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全过程,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实现职业教育与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相适应,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促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发展和人才培养立交桥的建立,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1]。
一、“校止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类型[2]
l.企业为主、学校为辅模式。
德国的“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就是这种校企合作形式的典型代表。其特点是以企业为主体。
2.学校主导、企业支持模式。
英国的“三明治”教育和美国的“学工交替”教育属于这种形式。其特点是在培养目标上利用学校和企业两种不同的教育环境和教育资源培养适合企业需要的应用型人才。
3.企业与学校合股模式。
该模式有别于其它校企合作模式之处,学校不再隶属地方教育当局,而成为自主办学、独立经营的实体。校企合作成为内部事务,不再停留在提供实习场所,接受学生工作等层面上,而是深入到学校管理与发展的各个方面,真正建立起学校与企业互惠互利、荣辱与共的关系。学校实行董事会制,基本上按照企业运转模式来运作学校发展。
4.企业独立创办学校。
这是一种完全由企业掌控学校培养目标和学生培养过程的方式。其特点是企业根据自身需要创办与企业生产、经营基本一致的职业技术学校,主要培养企业需要的各类人才。学校是企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教学过程和学生参加工作的过程融为一体。学生进校时同时具有了学生和学徒的双重身份,毕业后在企业工作。
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中明确指出职业教育的办学类型包括政府办学、企业办学和社会办学。要建立政府、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共同发挥办学主体作用,公办和民办职业院校共同发展的职业教育办学体制。
二、“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现状
“校企合作”是高职院校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经济发展对高职教育提出的客观要求。通过对湖南省内三十多所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案例进行分析,主要表现形式为:由学校与行业企业有关领导、专家和教授组成的高职专业指导委员会,共同审定教学计划、课程体系、实践环节内容和学时的安排等;以学校与企业合作、公立与民办结合等办学形式和机制开展高职教育,为行业(企业)定向和委托培养、培训,并到本行业(企业)对口实习、顶岗实践;与行业(企业)的中专、技校、职校共同设置“中高职教学计划”,通过统一考试择优录取文化基础较好、确有专长的三校生,实行中高职衔接,毕业后行业(企业)择优录用;采取校企一体,产学协作的方式共建校内实训基地,模拟仿真企业生产现场环境开展实践训练与技术培训,选聘实践经验丰富的企业工程师、技术、管理专家等为兼职教师,把他们在生产第一线掌握的新技术、新规范充实到实践教学中去;与行业(企业)的紧密合作,积极建立新的、独特的和稳定的校外基地,聘请有专长和实践经验的高级技师、高级技工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向学生传授实践技能;依托行业(企业)的职业技能鉴定与培训中心,为高职学生参加职业技术资格考核创造条件;通过建立实习基地等途径,为学生毕业实习或毕业设计提供实践场地,使学生能够深入企业结合实际课题,真刀真枪地进行顶岗技术培训,并通过专业职业技术考核。
上述“校企合作”的形式基本上还是处于中浅层次阶段,与产教深度融合相距甚远。对“校企合作”的客观性、必然性、必要性的认识与实践,无论是政府、行业(企业)、还是学校本身,都还处于一厢情愿阶段。政府缺乏有力的财政和政策支持,企业的短期行为,学校理论与实践的脱离,使校企合作机制还停留在浅层次的运行中。如何加强政府的宏观指导性,健全有关政策与法规,寻求资金投入的保障,并得到政府的重视、支持,使校企合作不仅满足企业当前的需要,还要满足企业长远发展的需要;如何将促方式、转结构的市场短周期性与教育及人才培养的长远性有效地结合起来;如何提高“校企合作”的层次等一系列问题是当今高职教育亟待研究的课题。
三、“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途径与举措
修订《职业教育法》。依法确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基本架构,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规范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等主体的权利、义务,将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成果法制化。完善促进校企合作和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职业教育标准体系,加快制定符合职业教育特点、适应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要求的各类职业院校办学标准,完善各项标准的实施和检验制度[3]。
转变政府管理方式。完善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减少对学校教育教学具体事务的干预。各级政府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统筹区域职业教育发展,落实职业教育投入责任,创设有利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和社会力量参与办学的良好制度环境。
加强行业指导、企业参与。构建职业教育行业指导体系,发挥行业在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发布行业人才需求、推进校企合作、参与指导教育教学、开展质量评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行业指导能力建设,将适宜行业组织承担的职责通过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交给行业组织,给予政策支持并强化服务监管。加强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和教学指导委员会建设。通过法制建设、政策引导、考核评价等多种途径进一步落实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支持学生实习实训、开展职工继续教育的责任,并将企业支持职业教育列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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